新国标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测定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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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测定7月1日起实施!


生态环境部去年12月份印发的《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和《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将于2024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两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旨在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测定方法。

该两项标准与2018年4月1日起实施的《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代替HJ/T 38-1999)一样,均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分别对应实验室检测与现场检测。

2018.4.1 VOCs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38-2017代替HJ/T 38-1999)实施

2024.7.1 VOCs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实施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实施

标准测定要点对比

标准号

HJ 38-2017

HJ1331-2023

HJ1332-2023

方法原理

气相色谱FID

实验室

催化氧化-FID

(便携)

气相色谱-FID

(便携)

检出限要求

总烃甲烷计

总烃、甲烷均为0.06mg/m3

非甲烷总烃为0.07mg/m3

总烃、甲烷均为0.4mg/m3

总烃、甲烷均为0.2mg/m3

检出限下限要求

总烃甲烷计

总烃、甲烷均为0.24mg/m3

非甲烷总烃为0.28mg/m3

总烃、甲烷均为1.6mg/m3

总烃、甲烷均为0.8mg/m3

干扰物质-颗粒物

玻璃棉过滤头

一级过滤+精细过滤

一级过滤+精细过滤

干扰物质-水分

采样管加热并保持在120℃±5℃,结束后立即放入样品保存箱保存

全程高温伴热,120℃±5°C

全程高温伴热,120℃±5°C

干扰物质-氧气

除烃空气代替样品,测定氧在总烃柱上的响应值,以扣除样品中的氧对

总烃测定的干扰

可通过零点气校准和调整仪器零点、定量环低流量进样等方式消除

可通过扣减零点气氧峰面积或峰高、测试废气氧含量并扣减响应值等方式

消除或减少干扰

试剂-甲烷标气

16.0μmol/mol

800μmol/mol

平衡气为制标准气体

平衡气为除烃空气相对扩展不确定度≤2%k=2

平衡气为高纯氮气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2%k=2

试剂-烷标气

/

平衡气为除烃空气相对扩展不确定度≤2%k=2

/

燃烧气-氢气

氢气:纯度99.999%

氢气:纯度99.99%;仪器内置发生器、储氢合金等产生的氢气,或市售气瓶氢气

氢气:纯度99.99%;可采用内置氢气发生器、储氢合金等产生的氢气,或采用储氢气瓶

载气与反吹气

气:纯度99.999%

/

氮气:纯度99.999%

可采用内置氢气发生器等产生的氢气

零气

:总烃含量(含气峰)≤0.4mg/m3(以甲烷计)在甲烷柱上测定,除氧峰外无其他峰

:总烃质量浓度≤0.4mg/m3;(以甲烷计)

:总烃含量(含气峰)≤0.4mg/m3(以甲烷计);或在甲烷柱上测定,除氧峰外无其他峰

助燃气

净化管净化

高纯空气纯度99.999%除烃环境空气可采用内置氧气发生器等产生的氧气

高纯空气纯度99.999%除烃环境空气可采用内置氧气发生器等产生的氧气

质控

HJ 38-2017

HJ1331-2023

HJ1332-2023

1、采样前采样容器应使用除烃空气清洗,每20个或每批次少于20应至少取1个注入除烃空气,室温下放置不少于实际样品保存时间后,按样品测定分析,总烃测定结果应<0.06mg/m3

重复使用的气袋,须在采样前进行空白实验,总烃测结果应<0.06mg/m3

2、采样系统连接后,应进行气密性检查

3校准曲线的相关系数应≥0.995

运输空样品总烃测定结果应<0.06mg/m3

5、每批样品应至少分析10%的实验室内平行样,其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应≤15%

6、每批次样品分析前后,应测走校准曲线范围内有证标准气,结果的相对误差应≤10%

7、应定期对流计、皮托管、温度传感器等进行校准

1仪器使用期间,每半年至少核查1次总烃和甲烷的零点漂移、程漂移如仪器长期未使用超过半年,使用前也应核查

校准量程>100μmol/mol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应在+5%以内

校准量程≤100μmol/mol时,零点漂移和程漂移应在±5μmol/mol以内

2样品测定前后,核查总烃和甲烷的示值误差、系统偏差,并填写样品测定前后仪器性能核查记录表

标准气体浓度值>100μmol/mol时,测走相对误姜和相对候差应在+5%以内

标准气体浓度值≤100μmol/mol时,测定相对误差和相对偏差应在±5μmol/mol以内

3测定结果与校准量程之间应满足以下要求

样品总烃、甲烷的测定结果10μmol/mol,应处于校准量程的20%~100%否则应重新选择校准

样品总烃、甲烷的测结果<10μmol/mol,应不超过仪器校准量程且仪器校准量程应在10μmol/mol左右,否则应重新选择校准量程

4HJ1331-2023每年至少用丙烷标气验证1化氧化单元的转化效率,应不低于95%,否则应更换或补充催化剂。

现场检测作业标准化流程对比

01


深度解读


HJ 38对应用过程的质量保证做了明确要求,重点对现场采样质量控制进行规范,如加热温度、存储时长等。



流程规范

样品采集

采样系统要具有良好的气密性,采样前须进行空白试验,总烃测定结果应<0.06mg/m3。

气袋采样:采样管保持在120±5℃,样品气清洗3次,采样结束后立即放入样品保存箱;

玻璃注射器采样:采样管保持在120±5℃,样品气清洗至少3次,采样结束后密封立即放入样品保存箱。

运输空白

将注入除烃空气的采样容器带至采样现场,与同批次采集的样品一起送回实验室分析。

样品保存

样品应常温避光保存,采样后尽快完成分析。

玻璃注射器保存的样品,放置时间不超过8h;气袋保存的样品,放置时间不超过48h。

样品分析

采用甲烷单一组分标气,建立高浓度和低浓度段校准曲线,相关系数≥0.995。

样品测定:保证容器内部无液滴凝结,如有则放入加热装置至液滴消失。取1.0ml除烃空气,测定其在总烃柱上的氧峰面积。另取1.0ml待测样品,测定样品中总烃和甲烷的峰面积,总烃峰面积应扣除氧峰面积后参与计算。

空白试验:运输空白样品测试,总烃测试结果应<0.06mg/m3。

结果输出

02


深度解读


HJ 1331、HJ 1332在HJ 1012 II型仪器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部分功能要求,如进样流量、校准曲线的相关系数等;此外,对分析过程的质量控制也做了明确要求。



流程规范

测试准备

仪器预热,选择合适校准曲线或校准量程。

仪器核查

零点校准和量程校准,测试系统示值误差,零点值应≤0.4mg/m3;

→当标气浓度>100 μmol/mol,仪器误差应≤±5%;

→当标气浓度≤100 μmol/mol,仪器误差应≤±5μmol/mol;

填写样品测定前后仪器性能核查记录表。

样品测试

采样管置于排气筒中心位置,进样流量波动≤10%,全程120±5℃高温伴热,取5组数据平均值作为一次测量值(5~15min),同步测试湿度,样品测试完成后使用零点气清洗设备,测试系统示值误差值。

结果分析

→测定结果≥10 μmol/mol,应处于校准量程20%~100%;

→测定结果<10 μmol/mol,应≤校准量程且校准量程在10μmol/mol左右。否则重新选择校准曲线再测试。

结果输出

标准全文链接: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38-2017代替HJ/T 38-199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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