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8月4日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编制规范》,在该文件中规定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的总体要求、报告编制和编排格式的要求。
该文件适用于排污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监(检)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报告编制,排污单位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开展的自行监测报告编制以及其他类型监(检)测报告编制可参照该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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