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注】环评中“总量”太低无法验收怎么办?验收必须执行环评及其批复中的标准吗?
问题 答复 2、验收必须执行环评及其批复中的标准吗? 问题 答复 3、这种情况直接验收还是上设施满足现行要求后验收? 问题 现有2016年的环评及批复,建设内容为新型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项目,其中涉及VOCs工序有点胶贴合、点胶、烘烤固化等,产生的VOCs评价为经收集后高空排放,现在建设项目已建成准备投产,请问,在竣工验收时,是先按照原有环评及批复内容进行自主监测验收,再按照现行政策提升配套的VOCs废气治理设施?还是按照现行政策先上配套VOCs废气治理设施再开展自主监测验收呢? 答复 现行政策对VOC废气治理设施有更高要求的,可以按照现行政策先上设施再开展自主验收监测。
提醒企业:对于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也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适用范围。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如果存在超标排污等其他违法行为,应按照相应法律规定予以查处。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 个月;
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 个月。
验收期限:竣工之日起至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
注意:固废和噪声的验收应该在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验收。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含附件):委托第三方有CMA认证的检测公司检测,自己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编制报告。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工程变动情况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内容,验收结论应当明确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
如实记载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 相关地方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承诺负责实施与项目建设配套的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功能置换、栖息地保护等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实施情况。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河北寰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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