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组织排放常见违法行为汇总
近日,河北省印发《河北省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着眼防治全局,提出“夏病冬治”,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 治理攻坚。 按照方案要求,12月底前,河北省将摸清全省工业企业VOCs排放底数,建立治理清单,制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推进源头管控,推进重点行业企业高效治污设施建设,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深化涉VOCs园区集群整治,全面治理VOCs。 全面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 12月份,河北省将全面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对标《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重点区域执行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各地督促指导企业对照标准开展含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 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 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 VOCs无组织排放九种常见违法行为 一、措施(行为)违法,如果企业未采取以下措施,属于违法行为。 1.要求密闭但实际未进行密闭 如:非取用状态时敞开VOCs物料储存容器,VOCs物料进行敞开式转移和输送,敞开式化学反应等。 2.要求收集处理但实际直接排放 3.要求密闭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但实际既未密闭、也未采取控制措施 【适用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适用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适用处罚条款】 01 企业密封点数量超过2000个(含),但未开展LDAR工作的; 02 未按规定的频次、时间进行LDAR的; 03 现场随机抽查,在检测不超过100个密封点的情况下,发现有2个以上(不含)不在修复期内的密封点出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的。 是否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时间开展LDAR工作,应该根据台账资料进行认定。 【适用处罚条款】 【适用处罚条款】 【适用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 【适用处罚条款】 【适用处罚条款】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每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一)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要求记录台账的;(二)台账内容不真实、不完整的。 【适用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河北寰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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