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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测定7月1日起实施!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新国标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测定7月1日起实施! 生态环境部去年12月份印发的《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和《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将于2024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两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旨在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测定方法。 该两项标准与2018年4月1日起实施的《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代替HJ/T 38-1999)一样,均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分别对应实验室检测与现场检测。 2018.4.1 VOCs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38-2017代替HJ/T 38-1999)实施 2024.7.1 VOCs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实施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实施 标准测定要点对比
质控 v
现场检测作业标准化流程对比 HJ 38对应用过程的质量保证做了明确要求,重点对现场采样质量控制进行规范,如加热温度、存储时长等。 流程规范 ►样品采集 采样系统要具有良好的气密性,采样前须进行空白试验,总烃测定结果应<0.06mg/m3。 气袋采样:采样管保持在120±5℃,样品气清洗3次,采样结束后立即放入样品保存箱; 玻璃注射器采样:采样管保持在120±5℃,样品气清洗至少3次,采样结束后密封立即放入样品保存箱。 ►运输空白 将注入除烃空气的采样容器带至采样现场,与同批次采集的样品一起送回实验室分析。 ►样品保存 样品应常温避光保存,采样后尽快完成分析。 玻璃注射器保存的样品,放置时间不超过8h;气袋保存的样品,放置时间不超过48h。 ►样品分析 采用甲烷单一组分标气,建立高浓度和低浓度段校准曲线,相关系数≥0.995。 样品测定:保证容器内部无液滴凝结,如有则放入加热装置至液滴消失。取1.0ml除烃空气,测定其在总烃柱上的氧峰面积。另取1.0ml待测样品,测定样品中总烃和甲烷的峰面积,总烃峰面积应扣除氧峰面积后参与计算。 空白试验:运输空白样品测试,总烃测试结果应<0.06mg/m3。 ►结果输出 HJ 1331、HJ 1332在HJ 1012 II型仪器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部分功能要求,如进样流量、校准曲线的相关系数等;此外,对分析过程的质量控制也做了明确要求。 流程规范 ►测试准备 仪器预热,选择合适校准曲线或校准量程。 ►仪器核查 零点校准和量程校准,测试系统示值误差,零点值应≤0.4mg/m3; →当标气浓度>100 μmol/mol,仪器误差应≤±5%; →当标气浓度≤100 μmol/mol,仪器误差应≤±5μmol/mol; 填写样品测定前后仪器性能核查记录表。 ►样品测试 采样管置于排气筒中心位置,进样流量波动≤10%,全程120±5℃高温伴热,取5组数据平均值作为一次测量值(5~15min),同步测试湿度,样品测试完成后使用零点气清洗设备,测试系统示值误差值。 ►结果分析 →测定结果≥10 μmol/mol,应处于校准量程20%~100%; →测定结果<10 μmol/mol,应≤校准量程且校准量程在10μmol/mol左右。否则重新选择校准曲线再测试。 ►结果输出 标准全文链接: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38-2017代替HJ/T 38-199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 请关注寰瀛环保抖音号,每日更新环保知识,畅聊环保话题,输出环保新理念,欢迎评论、私信互动! ![]() 寰天下,瀛未来 长 按 关 注 寰瀛环保欢迎您 微信号 : huanyinghuanbao 地址:东湖商业中心2号楼1212 贵宾热线:1370312306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