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ponsibility for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水务海洋规范[2020]1号),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各类在建设生产过程中需要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被,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且征占地面积大于等于0.5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大于等于1千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需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因此,无论是生产厂房建设、房地产建设、城市市政道路建设,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均需办理水保手续。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含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含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
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含0.5公顷)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含1千立方米)5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法》规定,生产建设项目在项目立项阶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根据项目立项程序的不同分为3种情况:
审批制项目
——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保方案报批手续
核准制项目
——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保方案报批手续
备案制项目
——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保方案的报批手续
其他不需办理立项手续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如果建设项目已经开工,未及时编报水保方案,应该怎么办?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入使用已达两年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不再要求生产建设单位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所以,已经开工或者投入使用两年以内的生产建设项目仍需补报水保方案。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报送原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市水务局或者区水务局。
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规定,开展自主验收。
组织召开水土保持验收会议,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